聖經使徒行傳20章35節:「我凡事給你們做了榜樣,叫你們知道,必須這樣勞苦,扶助軟弱的人,並且紀念主耶穌的話,祂說過,施比受更為有福。」
這是聖經上記載「施比受更有福」的出處,其實這句聖經在我自己看來還是比較高的,但今天是來單純分享自己對「施比受更有福」的開悟。
在以前我很常很吝嗇去給人家幫助或是分享物品,但我也不是真的沒有能力也不是真的沒有物品,只是我的想法是:我給了,我就沒有了。如錢,我會想說我給你了,我就沒有了;或是我自己都不夠用了,我還能給你嗎?(我不是說借錢喔,我是說當下知道對方真的需要錢的情況下,如一頓飯的錢);如時間,我每天工作就累個半死,哪有時間去幫你(但其實時間都讓我拿去花在娛樂上)
因為我的想法就是:「我給了,我就沒有了」,台灣俗語說的:生食都無夠,哪有通曝乾
你可以說我是自私,我也承認我真的是自私,結果我的後果就是-真的沒有了,我不但沒有給出去連我自己有的也被我用完了,這裡臨時插一則故事跟你分享,看完這則故事我是慚愧的。
有一位單身女子剛搬了家,她發現隔壁住了一戶窮人家,一個寡婦與兩個小孩子。有天晚上,那一帶忽然停了電,那位女子只好自己點起了蠟燭。沒一會兒,忽然聽到有人敲門。
原來是隔壁鄰居的小孩子,只見他緊張地問:“阿姨,請問你家有蠟燭嗎?”女子心想:“他們家竟窮到連蠟燭都沒有嗎?千萬別借他們,免得被他們依賴了!”
於是,對孩子吼了一聲說:“沒有!”正當她準備關上門時,那窮小孩展開關愛的笑容說:“我就知道你家一定沒有!”說完,竟從懷裡拿出兩根蠟燭,說:“媽媽和我怕你一個人住又沒有蠟燭,所以我帶兩根來送你。”
此刻女子自責、感動得熱淚盈眶,將那小孩子緊緊地擁在懷裡。
這則故事讓我領悟到原來我窮的是我善良的心,我給不出來的是我的心。「施比受更有福」說的不只是一種行為,更是一種心態。在施的過程中,我們要想的是:「給了,可以幫助到對方」,或是因為「我有,我能夠給」,想想,你擁有是不是比沒有的更有福氣,你給的出去是不是表示你比擁有的更有能力。
我們不要去玩文字遊戲,我們只要相信「給了,可以幫助到對方」「我有,我能夠給」,這樣大方地去給、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。而我自己也正在從一個吝嗇的人,慢慢學習去做一個「施比受更為有福」的人。
以上就是我的開悟分享,願我們都能成為有能力給的人,祝福你!謝謝觀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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